
为什么世界卫生组织(WHO)推荐吗啡作为强阿片类药物代表,用以治疗癌症疼痛呢?
主要的理由如下:
1.吗啡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可以得到,且价格不昂贵。
2.对吗啡研究较深,已能从多方面了解其特点。如(1)药代动力学方面;(2)副作用;3)已有吗啡解毒药——阿片受体拮抗剂纳络酮。
3.起作用时间与半衰期相等,因此相对比较安全。
4.可随时增加剂量,方便,疗效好。
5.可经多种途径给药:(1)口服止痛时间长,并发症少,无效时可增加剂量。(2)当不能口服时,可选用以下途径,如经直肠、静脉点滴、肌肉或皮下注射,硬膜外或蛛网膜腔给药。
吗啡的用量问题。
疼痛患者的个体差异大,用药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步调大直至疼痛得到满意控制,这也可以说是为什么在WHO三阶梯癌痛治疗方案强调要“个体化给药”的理由。为达到将癌症疼痛充分缓解的目的,所需吗啡剂量可不受控制。到目前为止,文献中尚无吗啡极量的报道。根据美国Sloan-Kettering癌中心LeBel教授的经验,个别癌症患者的一日静脉用吗啡量达到70克以上(3克/小时)。M.D.Anderson肿瘤中心Hill教授介绍说,他的一位患尤文肉瘤的疼痛患者,长期静脉注射二氢吗啡酮350毫克/小时,合计每24小时为8 400毫克。
上海北站医院有一位颌下腺癌转移的女病人,应用美施康定止痛,每日用量也达到了1 200毫克。这些实例又进一步证明,疼痛患者对吗啡止痛剂的耐受性决非无痛者可比。
哌替啶(杜冷丁)不能代替吗啡用于治疗癌痛。
哌替啶是1939年人工合成的一种强阿片药物,在它上市之前,吗啡是全世界最主要的急慢性疼痛治疗药物。以下说明为什么哌替啶不能在癌痛治疗中完全代替吗啡。
哌替啶的止痛作用为吗啡的1/8,对剧烈疼痛其效果不及吗啡,它止痛作用时间可维持2.5~3.5小时,吗啡为4~6小时,若要得到与每4小时注射吗啡10毫克相等的止痛作用,就必须注射哌替啶100~150毫克,每3小时1次。
哌替啶在体内代谢成去甲哌替啶,具有中枢神经毒作用,其止痛效能为哌替啶的一半,神经毒作用却是哌替啶的2倍,而半衰期又是哌替啶的10倍左右,因此,大剂量重复使用或连续输注必然造成去甲哌替啶积聚,促使出现神经中毒症状,如震颤、抽搐、肌阵挛和癫痫发作。故哌替啶只可用于短时的急性疼痛,对需要长期连续应用的慢性疼痛或癌症痛应属禁忌。
总之,树立正确观念是成功推行三阶梯方案和大规模用吗啡的关键。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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